在我国的省、市、县等政府单位中,我们会发现一种现象,那就是在所谓的“四套班”中,除党委书记、政府首长外兼任同级政府常委外,人大主任和政协主席一般都不再兼任党委常委,这是为什么呢?

照理说,在一级政府单位中,人大主任和政协主席是除了党委书记和政府首长外的,唯二的正职领导,从级别上要高于其他党委常委的领导,可为什么却没能进入到一级政府的中枢决策机构,成为核心决策成员之一呢?

接下来给大家给分析一下。我们以省级行政单位为例。在一省之中,其实除四大直辖市和个别省份中外,省委书记一般都兼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这样一来一省之中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的一把手和最高权力机构的一把手就成为了一个人,这样的政治安排是为了在具体施政层面的事权统一,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和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而在直辖市和广东、新疆等部分省市中,人大主任与党委书记一般是分开的,这又是为什么呢?因为,这些直辖市和部分省份的一把手因为一般会高配为政治局委员,成为副国级领导,因此在政治地位上要远远高于同级政府的正职领导,因此便不再需要继续兼任,这也是从实际考虑出发的一种科学的安排。

再说省政协主席,作为四巨头之一,政协主席不像人大主任那般,是权力机构的主要领导,像权力机构那样拥有着立法权和选举权,甚至拥有任命权和罢免权。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这些职能并不具有强制性。

作为政协机构的一把手,省政协主席不进入省委常委,也是考虑到更好地发挥政协自身的职能作用,是对政协职能定位的清晰界定,有利于更好地分清楚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单位责权边界。而政协主席入常,反而并不利于政协职能的更好发挥。

话又说回来,虽然人大主任和政协主席名义上并不入地方常委,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的地位就削弱了,作用无法正常得到发挥了。恰恰相反,在省委常委召开召开重要会议时,省人大主任和政协主席是要列席的,由于本身能够做到这个位置上,充分说明了二者资历的深厚,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上,省委常委乃至于省委书记和省长是要认真听取人大主任和政协主席的意见的。

这是因为,人大主任和政协主席本身职务上的特征,决定了他们代表了相当一部分群体在发声,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他们参与决策和参政议政,提出的意见条陈理所当然要收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再者,作为人大和政协的一把手,一般都是本土的老常委提拔上来,门生故吏遍布,充分尊重二者的意见,也有利于团结更多的常委,进而将工作推动得更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