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民生观察:社保出台多项新政 提高参保人保障力度
时间:2022-10-20 22:50:39 编辑:admin 浏览:0次
民生观察”系列,来看看关系到我们切身利益的社保方面。生病了,要用医保;退休了,要领养老金;就算失业了,还可以领取失业金。在这几方面,社保部门今年出台了一系列新政,参保人的保障待遇得到进一步提升。
从今年1月1日开始,社保部门首先对医疗和养老的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医疗方面包括:
一、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
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二、调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支付比例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
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比例
由85%提高到90%
10万元以上的由70%提高到75%
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副科长 潘康涛:“这个限额的提升,主要是对那些患重大疾病,比如说医疗费用比较高的,这些参保人来说,就可以在基本险这一块,解决他比较高的医疗费用保障,这一块的问题,另外在补充险比例提升方面,就是说参加了补充险的参保人,如果说他发生的费用,可以享受更高的保障。”
养老方面,也对待遇进行了上调,采取定额调整、定比调整以及适当倾斜三种方式结合进行。
2016年养老金年度调整方式: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加发35元
2、定比调整: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8%加发养老金
3、适当倾斜: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加发1元。
上调金额=定额调整金额+定比调整金额+适当倾斜金额
本次调整,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01元/月,惠及我市31.8万名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同时,社保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在莞务工的非莞籍家庭的保障力度,还在3月份,出台了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可参加医保的新政,按照该政策,只要在
本市就业并连续参加医保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其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即可参加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