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寿恭(1875—1938),字达方,西凉湖乡人(今属赤壁神山人0。光绪二十八年(1902)与史寿彭、弟寿坤同榜中壬寅科举人。寿恭随即留学日本,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回国后授法政科举人,任度支部财政学校教授。民国建立,受聘为湖北军政府秘书。1914年—1915年任北京第一届国会参议院参议员。 
袁世凯称帝时,覃毅然辞职隐居上海,后一度受聘任上海第二特区法院书记官,1930年任湖北省政府秘书处编辑。后为北平国立法政学校教员,又执教于湖南法政学校,1938年报月病逝于里舍。覃不仅是一位法学界名人,还是一位经济学家,著有《商业政策》《经济政策要论》《日、法产业结合法令汇编》等书。魏东博士、律师(1966年1月—),男,重庆市开县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博士后、教授、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担任《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编委会主任和主编。曾在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眉山县公安局(现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公安分局)、四川省开县公安局(现为重庆市开县公安局)刑警队、四川省卢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国家重点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四川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等单位工作。1993年3月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9月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11月进入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作为刑法专家和刑事辩护专家,魏东博士成功地承办了五十余起具有全国或者全省影响的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和专家咨询工作,获得了司法界、律师界、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其中,魏东博士承办的李某手机欠费涉嫌诈骗案、张某涉嫌挪用巨额资金案、向某涉嫌金融诈骗案、王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等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都成功地进行了无罪辩护,有效地促使相关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被无罪释放,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高度评价。魏东博士承办的周某挪用资金5亿元案、李某虚开增殖税专用发票1.9亿元案等特大案件,是具有全国影响的特大案件,通过魏东博士的有力辩护都使相关犯罪人依法受到从宽处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相关犯罪人的合法权益。